地盤一開工就可以賣樓花?喺香港多數新盤,唔係咁簡單。
政府喺大部分新批土地契約入面,會限制樓宇建成前出售單位。想預售未建成住宅單位(即係「樓花」),註冊業主通常要先經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(Lands Department Consent Scheme),向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(LACO)拎預售樓花同意書(Consent to Sell/pre-sale consent)。發展商要證明項目去到指定階段、有足夠資金完成發展,同埋符合其他規定,LACO 先會發同意書;同意書會附帶多項保障買家嘅條件。
重要聲明:本文用口語整理公開官方資料,方便 QS/地盤/合約/發展相關人士搞清「係乜/點申請/邊度易踩坑」。呢篇唔係政府、律師行或地政總署代言,亦唔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申請以批地條款、項目情況同 LACO/LandsD 最新通函為準;落手前請再對官方頁同請教律師。
邊個申請?紙上嗰個名好緊要
申請人係註冊土地業主(registered land owner)——一般就係發展商/賣方。申請要經賣方律師(Vendor’s Solicitors)向 LACO 提交,唔係 QS、承建商或顧問用自己名義去「代申請」就得。實務上成日有人以為「文件交齊=可以出盤」;紙上身份同律師角色先搞錯,後面成疊文件都會白做。
幾時先受理?(提早交=唔收)
按 LACO 住宅 Consent Scheme 現行安排(見 LACO CM No. 72E 等),申請只會喺以下條件齊備先考慮:
- 發展範圍內樓宇嘅地基已經完成;同埋
- 建築事務監督已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 14 條,批准該等樓宇上蓋(superstructure)展開建築工程。
未到呢個階段就交=premature submission,LACO 唔會受理。呢點同「地盤有圍板、有銷售中心」完全係兩回事——工程進度同法律上可申請嘅關口,唔好混埋一齊計。
仲要證明咩?(資金、文件、租契批核)
Consent Scheme 核心唔止「起得幾高」,仲要睇發展商有冇能力起得完。賣方通常要用認可方式證明融資能力,例如:
- Building Mortgage(建築按揭);
- Finance Undertaking(持牌銀行/接受存款公司出具嘅融資承諾);或
- Combined Method(兩者組合)。
申請時律師要交妥簽署 checklist 同強制文件(電子或紙本均可;電子申請後指定正本要喺限期內補交)。常見包括:最新土地登記冊、法定聲明(SD)草稿、買賣協議(ASP)草稿(如適用)、認可人士(AP)證明書、獨立認可人士/工料測量師證明書、融資相關文件等。詳表以 LACO 通函附錄 checklist 為準。
另外,大部分批地文件要求公契及管理協議(DMC)出售單位前先獲 LACO 批核。近年批地涉及多個部門批核,LACO CM No. 72F(2025-04-17)亦要求申請人提供租契批核(lease approvals)相關證明文件,方便地政內部核實;分期批核 DDH/DD、園境方案等,喺符合安排下可以用喺相關期數嘅預售申請。
流程粗略點行?
口語拆開嚟講,大概係咁(細節跟 checklist/通函):
- ① 工程關口齊:地基完成+上蓋開工同意;公契/相關 lease approvals 盡量提早準備。
- ② 律師交申請:揀電子或紙本;交 checklist+強制文件到所屬 LACO 分區/組別電郵或辦公室。
- ③ 繳 consent fee:LACO 確認申請妥當後發繳費單;費用一般預繳、唔會退(無論最後批唔批)。
- ④ LACO 審核:查文件、融資、法定表格同其他條件;可能有多輪意見。
- ⑤ 發 Consent to Sell:同意書附帶條件;之後先按條件做推廣、提供售樓說明書、簽臨時/正式買賣協議。
- ⑥ 售樓款入 stakeholder:買家付款由賣方律師以 stakeholder 身份保管,並按同意書/ASP 條件先可以發放——呢啲機制就係用嚟加強保障買家。
LACO 公開目標係:收到申請後一個曆月內發首輪意見;其後每一輪回覆,目標約兩星期內回覆律師。實際快慢視文件齊唔齊、融資同租契批核複雜度而定——以官方最新為準。
另外:同意書一經發出,其生效日唔會早過認可人士核證嘅預計關鍵日期(estimated material date)之前30 個曆月。換言之,唔係「批咗就可以無限提早開售」。
Consent Scheme 同 Non-Consent Scheme 差喺邊?
Consent Scheme:批地(或相關限制)要求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先可以賣未建成單位——多數新批地住宅項目行呢條。審批、融資、公契、售樓安排、stakeholder 放款等,都綁喺同意書條件。
Non-Consent Scheme:批地唔需要地政預售同意嘅情況(例如部分舊樓重建取得業權後重建),主要靠律師會專業規則同標準條款保障買家,唔係「完全冇規管」。兩邊都係用嚟處理「未起好就收錢」嘅風險,機制唔同,唔好當同一套。
(入伙紙已出、但未攞到滿意紙/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時,有時會另外申請轉讓同意書(Consent to Assign)——呢個同「預售樓花同意書」唔係同一張紙。)
費用(公開收費表)
按 LACO CM No. 87(費用調整),由2025 年 2 月 1 日起,「Consent to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」(即預售相關同意)收費為 HK$74,600。公契批核等另有收費項目。費用會每年檢討;落申請前請再對 LACO 最新收費通函。
常見踩坑(QS/項目團隊成日撞到)
- 工程未到關口就催律師交——premature,直接唔收。
- 以為「銷售中心/樣板房準備好=可以出樓書」——未獲同意前,售樓說明書唔可以發出;推廣活動亦有獨立許可同披露要求。
- 融資證明同 Outstanding Development Costs 對唔上——AP/獨立 AP 或 QS 證明、銀行文件唔齊,審批會拖。
- 公契未批/lease approvals 未齊就當「差唔多」——差嗰少少往往就係多幾輪意見。
- 混淆 Consent to Sell 同 Consent to Assign——一個管樓花預售,一個多見於入伙後未滿意紙嘅轉讓。
官方參考
- 地政總署:預售樓花同意方案(中文):landsd.gov.hk … landsd-consent-scheme
- LACO 通函一覽(含 CM 72E/72F/87):LACO Circular Memoranda
- 每月/每季 Consent to Sell/Assign 報告:Consent reports
- CLIC:Consent vs Non-Consent 簡介:clic.org.hk
一句總結
香港多數新盤賣樓花,要先過 Lands Department Consent Scheme:註冊業主經律師向 LACO 申請;地基完成+上蓋開工同意先受理;同時證明起得完、公契同租契批核要跟得上;同意書有條件,售樓款入 stakeholder。費用同處理日數以官方最新為準——唔好當「文件交齊=即日可售」。
做 QS/合約/發展協調,成日會撞到預售時間線、融資證明同文件責任。做 QS/合約/發展協調成日撞預售時間線、融資證明同文件責任。菁築教育(Teen Building Education)做測量/考牌相關培訓。
課程/網站:https://stanlearning.com/courses/ | 主站:https://stanlearning.com/
WhatsApp/致電 +852 6465 6770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