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簡介
教學大綱
課程簡介
「QS & PM 通用法律實務系列課程」共分四個課程,合共 21 章,以香港合約法為主軸,結合建築工程實務,為工料測量師(QS)及項目經理(PM)提供進階 CPD 培訓。每章均包括核心理論、深度分析/建築實務、參考案例、實務應用與陷阱、評估測驗及關鍵 Takeaways。
本課程為系列中的課程三:合約履行、違約與終止機制,涵蓋第12至第16章。
收費與 CPD
- 每個課程收費 HK$300。
- 每個課程 CPD 5 小時。
- 證書要求:完成課程內所有模組,並於每章評估測驗取得 80% 或以上分數。
課程大綱
| 課程 | 章節 |
|---|---|
| 課程一 合約形成與主體法律能力 |
|
| 課程二 合約內容、詮釋與瑕疵規避 |
|
| 課程三 合約履行、違約與終止機制 |
|
| 課程四 建築爭議深度法律分析與索償 |
|
教材參考清單
- Stephen Hall, Foundations of Contract Law in Hong Kong (8th ed)
- Fisher & Greenwood, Contract Law in Hong Kong
- Anson’s Law of Contract
- Ewan McKendrick, Contract Law: Text, Cases, and Materials
- Julian Bailey, Construction Law (2nd ed, Vols 1–3)
- Murdoch & Hughes, Construction Contracts: Law and Management (4th ed)
- John Uff, Construction Law (12th ed)
- 香港法例(包括《電子交易條例》、《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》(第652章)、《仲裁條例》(第609章)等),以電子版香港法例現行文本為準
免責聲明
本課程內容僅供教育及專業進修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個案應諮詢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。案例與法例以課程編寫時的資料為準。
Curriculum
- 6 Sections
- 36 Lessons
- Lifeti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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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十二章《合約履行與實質完工》第12章《合約履行與實質完工》(Performance of Contract and Practical Completion) 本章範圍:工程做完了沒有,承建商可以收多少錢?本章分開兩條線。第一條是普通法的線:合約義務若屬整體義務,原則上要完全履行才可收款;法律在這條規則旁邊開了幾道門,其中最重要的是實質履行(substantial performance),以及對方自願接受部分履行。第二條是合約的線:標準建築合約內置一個叫實質完工(Practical Completion)的里程碑,由建築師或合約管理人(contract administrator)按合約核證,並觸發合約寫明的後果。兩個詞都有「實質」二字,但一個是法律對付款規則的緩和,一個是合約內的工程事件,本章從頭到尾分開處理(筆記 [2264]、[2267]–[2268]、[2272];Bailey 頁腳 p.601 [6.342])。 本章範圍外(詳見他章): ・約定損害賠償:延誤賠償條款本身是否有效、怎樣計算,見第18章;本章只講實質完工是延誤賠償停計的時間點。 ・變更與地盤狀況:工程變更、重新計量與不可預見地質的索償,見第19章。 ・違約:違約怎樣分類、輕微缺陷的損害賠償怎樣計,見第13章。 ・終止:何種違約容許終止、錯誤終止的後果,見第14章。 ・受挫失效:履約途中出現雙方都不負責的事件(例如一方死亡)怎樣處理,見第16章。 ・按合理價付款的完整法理:按合理價付款(quantum meruit)的一般原則與計算,見第21章;本章只講它在自願接受部分履行時的位置。 同一宗案件若在其他章出現,本章只取「工程做到哪一步、因此可以收什麼錢、合約里程碑何時觸發」這個角度。11
- 第十三章《違約》第13章《違約》(Breach of Contract) 本章範圍:對方做得不夠、做得太晚、或不付錢時,你可以怎樣做?本章只走一條線:普通法下的違約,何時升至「拒履」(repudiation),令無辜方取得選擇——終止合約或繼續履約;以及你若判斷錯了,怎樣可能變成自己拒履。條款分類(要件、擔保、無名條款)的深讀在第7章;本章只接「達到拒履門檻之後」的後果(筆記 [2493]–[2494];Hall 頁腳 p.935 [20-11]–[20-13])。 本章範圍外(詳見他章): ・條款分類:要件、擔保、無名條款怎樣劃分,見第7章;本章只取無名條款違約後能否終止這一步。 ・終止程序:約內通知、糾正期與表格怎樣走,見第14章;本章只講普通法終止與約內終止的雙軌概念。 ・履行與實質完工:工程做到哪一步才可收款、何時算實質完工,見第12章。 ・損害賠償與約定損害賠償:損害怎樣計、約定期金是否有效,見第18章;本章只標延誤場景「通常扣誤期損害賠償」。 ・受挫失效:雙方都不負責的事件怎樣令合約落空,見第16章。 ・誤述:締約前的假話怎樣攻擊合約效力,見第11章;本章的「終止」不是誤述意義上的撤銷。 ・按合理價付款:完整法理見第21章。 同一宗案件若在其他章出現,本章只取「違約是否構成拒履、無辜方可否終止」這個角度。8
- 第十四章《終止合約的方式》第14章《終止合約的方式》(Methods of Terminating a Contract) 本章範圍:工程出了問題,你想結束合約——走合約條款,還是走普通法?本章專攻程序與雙軌:怎樣發警告、怎樣算窗口、怎樣避免程序失敗;以及合約途徑失敗時,普通法途徑是否仍可能成立。拒履是否成立、利益剝奪測試、選擇權的完整法理,見第13章;本章只取程序與雙軌角度(筆記 [2712]–[2713];Murdoch 頁眉 pp.332–333;Bailey 頁腳 pp.791–792)。 本章範圍外(詳見他章): ・違約/拒履實體:何時構成拒履、客觀意圖、選擇權深講,見第13章。 ・履行與實質完工:工程做到哪一步才算完成,見第12章。 ・損害賠償與約定損害賠償:終止後金錢計算與誤期損害賠償,見第15章/第18章。 ・受挫失效:非雙方過失的極端事件,見第16章。8
- 第十五章《終止後的權利與救濟》第15章《終止後的權利與救濟》(Post-Termination Rights and Remedies) 本章範圍:終止已經有效發生之後,什麼權利還活著、損失怎麼計量、誤期損害賠償金計到哪一天、何時可改走合理報酬——本章專攻清算與救濟。拒履是否成立見第13章;終止通知與雙軌程序見第14章;誤期損害賠償金可否執行見第18章;按勞計酬深理見第21章(筆記 [2991]–[2992];McKendrick 頁眉 p.799;Bailey 頁腳 pp.817–819、828)。 本章範圍外(詳見他章): ・違約/拒履實體:何時構成拒履、選擇權深講,見第13章。 ・終止程序/雙軌通知:怎樣發警告與窗口,見第14章。 ・誤期損害賠償金執行力:罰則/執行力專論,見第18章。 ・按勞計酬深理:不當得利與 QM 決策圖,見第21章。 ・受挫失效:見第16章。約因/脅迫見他章——本章不展開。7
- 第十六章《因挫折終止合約》第16章《因挫折終止合約》(Termination due to Frustration) 本章範圍:外在事件令履約變成與當初答應去做的事根本不同時,合約可否因挫折而自動解除未來義務;以及挫折成立後,港法如何調整已付開支與有價值利益。拒履與選擇權見第13章;終止通知程序見第14章;普通法終止後定損見第15章/第18章;合約詮釋工具見第8章(筆記 [3221]–[3225];Hall 頁腳 pp.892、899;Bailey 頁腳 p.830)。 本章範圍外(詳見他章): ・違約/拒履:何時構成拒履、選擇權,見第13章。 ・終止程序:警告、窗口、雙軌通知,見第14章。 ・終止後普通法損害/LD:見第15章/第18章。 ・合約詮釋(Rainy Sky):見第8章。 ・脅迫:見他章——本課程無經濟脅迫專章;本章不展開。6
- 總結:課程三:合約履行、違約與終止機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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